“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消息,近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温州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二十条举措》。这些政策干货满满,贴合老兵的就业创业需求,战友们快来一起关注!

“国家退役军人课堂”了解到,《举措》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加强服务引导等内容。
教育培训提技能方面,《举措》推出了四大措施:一是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原则上一个月内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二是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引导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三是全力支持提升学历。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落实转专业、减免学费、免试专升本等优待政策。四是开展终身教育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

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举措》提出了六条路径:一是发挥民营企业主渠道作用。市、县严格落实每年2次以上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探索入企探岗试岗制,实施入企探岗-岗前培训-试岗体验全链条实践。二是支持到开发区就业。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三是稳步推进定向招录工作。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招录人民警察。四是大力促进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每年全市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不少于13名。五是积极引导参与乡村基层治理。鼓励基层组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社会力量等,在退役军人中择优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组织班子。六是加强就业帮扶。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台账,每年帮扶退役军人就业1000人以上,为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岗位推荐、培训信息等服务。

优化创业环境方面,《举措》推出了五项支持:一是落实税收减免。顶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二是强化金融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并适度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对招用退役军人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等提供融资配套支持。三是加大用地支持。继续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形式,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四是落地创业补贴政策。对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五是鼓励军创园建设。鼓励将国有房屋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全市政府投资开发的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

大举措: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做好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运用大数据赋能。创新推广“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模式,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百所联百站”结对共建。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聘请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专家学者组成导师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库,开设“军创论坛”。四是注重荣誉激励。开展“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等宣传,优先推荐业绩突出的退役军人和企业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经验成果。五是加强政策统筹。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入重点支持对象,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进一步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编办、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金融监管支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就业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部省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
1.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主动配合驻地部队按需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实现区域内驻军单位基本全覆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原则上一个月内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做实返乡“五个一”欢迎活动,帮助退役军人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
2.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引导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接受一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每人每月400元(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发)。依托在温高校,结合温州产业特点,问需于兵,分类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开展跨区域联动合作,探索跨省异地培训结算机制。
3.全力支持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高等学校可按规定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士兵。支持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按规定落实转专业、减免学费、免试专升本、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待政策。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度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
4.开展终身教育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计划,并按规定予以补贴。充分利用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在温高校等资源,面向退役士兵发布优质课程、开展线上培训、实施教学管理,提升培训效能。
二、拓宽就业渠道
5.发挥民营企业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市、县严格落实每年2次以上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探索入企探岗试岗制,按需组织优秀退役军人入企,实施入企探岗-岗前培训-试岗体验全链条实践。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执委会等任职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支持到开发区就业。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各开发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7.稳步推进定向招录工作。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军人招录。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招录人民警察。鼓励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工作中,鼓励招聘单位拿出相应比例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市、县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退役军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岗位条件定向招录优秀退役军人。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8.大力促进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每年全市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不少于13名(市直和县<市、区>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各不少于1名)。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每个学校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优先用于退役军人师范类专业培训。
9.积极引导参与乡村基层治理。鼓励基层组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社会力量等,注重在退役军人等群体中择优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组织班子。对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考录到乡镇(街道)的,鼓励安排优先驻村(社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助力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村支书)、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专题培训。
10.加强就业帮扶。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台账,促进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结合省民生实事项目,每年帮扶退役军人就业1000人以上,为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岗位推荐、培训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
三、优化创业环境
11.落实税收减免。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顶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和符合条件招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如政策到期后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为退役军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12.强化金融支持。各地有关部门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积极创新推广“退役军人贷”、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招用退役军人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等提供融资配套支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效。
13.加大用地支持。继续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形式,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发展,到期后同等条件优先续约。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农家乐等的,可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4.落地创业补贴政策。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5.鼓励军创园建设。各地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精准优质服务。鼓励将国有房屋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县(市、区)对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退役军人落实租金补贴政策。推动全市政府投资开发的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推动龙湾、瑞安、平阳、苍南等地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全链条服务。
四、加强服务引导
16.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监督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系统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7.运用大数据赋能。创新推广“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模式,丰富发展直播带岗等岗位推介形式,用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永不落幕”老兵招聘会等信息平台。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百所联百站”结对共建,依法保护退役军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8.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联动市、县两级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聘请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专家学者等组成导师团,提供经验分享和一对一精准指导。充分发挥市军促会作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库,遴选储备一批门槛低、风险小、投资少、收益稳定的创业项目。开设“军创论坛”,激发退役军人创业热情,提振创业信心。
19.注重荣誉激励。开展“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等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讲好退役军人故事;优先推荐业绩特别突出的退役军人和帮扶退役军人特别突出的企业家为我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劳动模范。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经验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加强政策统筹。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入重点支持对象,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进一步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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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微信公众号